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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众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02执86号
陕西众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众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02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众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本息合计576502.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7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02执8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