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誉腾建设有限公司

寿光市润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誉腾建设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1997号
申请保全人:寿光市润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开发区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91515990D。
法定代表人:王效忠,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誉腾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寿光市五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银海路与圣城街交叉口北银海大厦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34695630W。
法定代表人:刘兴勇,总经理。
被保全人:夏昭民,男,1965年2月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寿光市润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誉腾建设有限公司、夏昭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誉腾建设有限公司、夏昭民银行账户存款18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誉腾建设有限公司、夏昭民银行账户存款18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张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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