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誉腾建设有限公司

***城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誉腾建设有限公司(寿光市五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1278号 申请保全人:***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营里镇大路口西3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65945988R。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山东誉腾建设有限公司(寿光市五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银海路银海大厦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34695630W。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范岱云,男,1964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寿光市上口镇王家北楼村29号。公民身份号码:3707231964********。 被申请人:范岱全,男,1976年5月7日生,汉族,住寿光市上口镇王家北楼村29号。公民身份号码:3707231976********。 申请保全人***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誉腾建设有限公司(寿光市五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范岱云、范岱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6月13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14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誉腾建设有限公司(寿光市五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范岱云、范岱全的银行账户存款14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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