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隽安标识有限公司

上海隽安标识有限公司与上海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执516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隽安标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红石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ZHANGXIAOGAO,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上海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西路100号16幢二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4民初1033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上海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人民币152,962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彭 多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君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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