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执516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隽安标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红石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ZHANGXIAOGAO,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上海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西路100号16幢二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4民初1033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上海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人民币152,962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彭 多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君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