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臻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于大国、山东臻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鲁1425执保347号之一 ××××××: 申请人山东臻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于大国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2)鲁1425民初1442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于大国名下的车辆,保全价值为410000元。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变更过户手续等。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月日起至2024年月日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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