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25民初1442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对原告山东臻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于大国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鲁1425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2022)鲁1425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于大国“住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官镇于寨子村99号”补正为“住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于寨子村99号”。
二、(2022)鲁1425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5页第二段第六行“是于大国招揽并安排程友民、**、***、***四人进行瓷砖搬卸工作”补正为“是于大国招揽并安排***、***、***、***四人进行瓷砖搬卸工作”。
审 判 员 鞠 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