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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能化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德州润德化工有限公司、德州虹桥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鲁1491民初29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力能化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润德化工有限公司、德州虹桥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80元,由山东力能化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东宝
书记员 金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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