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14民特6号
申请人: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镇崇德大道323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申请人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申请人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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