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田光卿、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102执1610号
申请执行人:田光卿,男,1987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被执行人: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力能化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园路北侧蒙山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7915099618。
法定代表人:张兆伟,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田光卿与被执行人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1民终10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同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其对申请执行人应付款项17484.14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45元,申请人田光卿申请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1)鲁11民终1016号(申请执行人田光卿与被执行人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