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浩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金联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科浩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22执保369号
申请人:郑州金联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
法定代表人:郭利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睿峰,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科浩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杨继远。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2021)豫0122民初271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二百二十二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常义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黄自强书记员刘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