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6执恢49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四川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义林、龚仲强

关于***与四川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义林、龚仲强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98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四川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义林、龚仲强已履行完毕案款9880.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826民初410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

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