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0722民初2056号之一 原告:***,男,1976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规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规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四川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东河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2MA6248UA6M。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亭县,公民身份号码51072319********。 原告***与被告四川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75元减半收取为53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