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盛石油物资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汉盛石油物资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汉川市通源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984执686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汉盛石油物资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B。
法定代表人马洪才,经理。
被执行人汉川市通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汉川市分水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B。
法定代表人李刚,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北汉盛石油物资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汉川市通源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的(2021)鄂0984民初48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熊学华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汉川市通源物流有限公司无房产、无车辆、无存款、无有价证券、无网络资金。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及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本案债权为170000元及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鄂0984民初486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及利息。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 彬
审判员 黄 明
审判员 余克辉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云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