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地艺术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武汉大地艺术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11民初682号
原告:武汉大地艺术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袁家墩坏捧小1真内武汉四季鑫宝来酒店26楼。
法定代表人:程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建礼,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9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
被告:**,男,198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向功,河南兰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治涛,男,198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大地艺术设计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治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武汉大地艺术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大地艺术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其自行处置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大地艺术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瞿汉春
人民陪审员  吴小蕊
人民陪审员  余 良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董曼
书记员乔鸿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