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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某某(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乾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45586号 原告:中***(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京香广场商务园D座三层30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乾***股份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回全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原告中***(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乾***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中***(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中***(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760元,由原告中***(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