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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朝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河南坤宇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91民初33488号 原告河南朝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英协路50号5号楼3层3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792035516。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品、刘文娟(实习),河南若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坤宇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交叉口亚新广场B座13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3X4H1J2Q。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朝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坤宇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朝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4元,由原告河南朝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