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思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思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03民初3191号
原告云南思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原告云南思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思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思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59元,由云南思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莫默
法官助理王同基 书记员胡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