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深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2001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12月25日生,住深圳市宝安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深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U8TE3T,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28区宝安集团工业区第9栋405。
法定代表人:谭雪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深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6民初131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需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依法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2021)粤0306民初1313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朱海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邱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