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线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线点科技有限公司与CBC(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东民初字第01853号
原告北京线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上地国际科技创业园2号楼16B。
法定代表人田宇,副总经理。
被告CBC(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55号1号楼2层201室。
原告北京线点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CBC(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线点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CBC(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线点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线点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CBC(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线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元(已交纳)。
审判长樊雪
代理审判员田甜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