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四叶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四叶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113执137号
***,西安四叶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四叶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1456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西安四叶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案款35938.56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35505.97元,收取被执行人西安四叶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费432.59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13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2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