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闽0902执181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智造(福建)服务外包平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经司法查控系统等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地产,该房地产已被另案查封并处置中,此外查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等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或由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林亦霖
审判员 卢小洋
审判员 陈 庄
书记员 张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