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2686号
申请人: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滨湖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20万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2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