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尧建设有限公司

邵阳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湖南中尧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湘0503民初645号 原告:邵阳市***建材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板桥乡横冲村六组。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东元(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东元(长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湖南中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579号(**酒店1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邵阳市***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中尧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3日立案。原告邵阳市***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699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邵阳市***建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刘 莲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代书记员  陈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