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岳阳人和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湘0602民初6856号之一
本院于2017年12月8日对原告岳阳人和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第三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湘0602民初6856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裁定如下:
将该份裁定书第三页正文中第三行“依照《中华人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补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审 判 长  胡 波
人民陪审员  宋小玉
人民陪审员  陈 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周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