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

西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西溪乡新营村六、七、八、九组集体土地土地修建配套冶金渣处理项目和冶金材料项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3401执恢46号 西昌市国土资源局、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 西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西溪乡新营村六、七、八、九组集体土地土地修建配套冶金渣处理项目和冶金材料项目一案,本院依据西昌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的西国土资罚(2015)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有的426965.06平方米土地并对非法占用的426965.06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肆拾万零肆仟肆佰柒拾***角整。现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周 斌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熊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