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行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西溪乡新营村七组;经久乡经久村四;五、六组的集体土地土地和四川西昌农垦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修建弃渣连接道路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3401执恢48号
西昌市国土资源局、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
西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西溪乡新营村七组,经久乡经久村四、五、六组的集体土地土地和四川西昌农垦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修建弃渣连接道路一案,本院依据西昌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的西国土资罚(2015)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有的100437平方米土地并对非法占用的10043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壹佰伍拾万零陆仟***拾伍元整。现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周 斌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熊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