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四川西昌农垦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修建弃渣再利用场及拦砂坝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3401执恢47号
西昌市国土资源局、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西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四川西昌农垦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修建弃渣再利用场及拦砂坝一案,本院依据西昌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8月26日作出的西国土资罚(2015)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有的427833平方米土地,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128.538亩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并对非法占用的85692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壹佰贰拾捌万伍仟叁佰捌拾元整,责令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拆除非法占用的513.2115亩土地上的建筑购物,清运弃渣,恢复土地原状。现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周 斌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熊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