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苏0413执5664号 某公司、杨某某: 关于某公司与杨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840.58元及违约金、延履行金。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890.58元,其中,本金5522.7元,违约金145.34元,迟延履行金128.54元,案件受理费44元,执行费50元。杨某某已于2025年11月2日将该款支付给某公司,某公司放弃剩余款项的执行。至此,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苏0413民初8300号、(2025)苏04民终53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