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民初5705号
原告:***,男,198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被告:中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横一条31号6号楼2层213室。
法定代表人:余光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系该公司员工),男,197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原告***诉被告中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焱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余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