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民初5705号
原告:***,男,198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被告:中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横一条31号6号楼2层213室。
法定代表人:余光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系该公司员工),男,197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原告***诉被告中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焱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余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