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13执297号
申请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脚龙潭路399号,组织机构代码MA28Y2N4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波市安通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方桥工业园区新建西路11号,组织机构代码73949835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市安通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波市安通机械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