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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长沙宝骏巴士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11民初6422号之一
原告:国网湖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朱盛开,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康兴,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庆,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巴士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仙岭中路91号星远悦诚大厦6楼607-610号。
法定代表人:马文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昌付,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河清,湖南楚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国网湖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长***巴士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决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由审判员胡涵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楷人、章海如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胡 涵
人民陪审员  章海如
人民陪审员  朱楷人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段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