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国网湖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民终1479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国网湖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88号28楼。
法定代表人:朱盛开,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602室。
法定代表人:席超波。
上诉人国网湖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4民初64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国网湖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请求撤回本案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国网湖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国网湖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929元,减半收取4965元,由上诉人国网湖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邓 安
审判员 欧阳宁
审判员 钟宇卓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朱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