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盛宏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六盘水金合景钙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盛宏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654号
申请保全人:六盘水金合景钙业有限公司,住六盘水市水城区尖山街道办事处。
被保全人:水城县盛宏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街道。
关于六盘水金合景钙业有限公司与水城县盛宏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民初534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请求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水城县盛宏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071509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已冻结被保全人水城县盛宏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35343.09元,本院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水城县盛宏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银行存款账户。
至此,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黄堂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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