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113号
申请保全人:六盘水市立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永彬。
被保全人:水城县盛宏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六盘水市立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水城县盛宏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民初629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于2022年3月1日申请解除被申请人水城县盛宏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的保全措施。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已全部解除被申请人水城县盛宏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
至此,该案以解除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