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04执5682号
江科、天津骅易创展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科与被执行人天津骅易创展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880-2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9)津0104执5682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