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民终518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7年8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俊,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文豪,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
法定代表人:汪建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蕾,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235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本案中,一审判决未穷尽送达手段直接公告开庭,属于违法缺席判决情形。一审判决亦存在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之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2350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347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张琦
审判员 刘芳
审判员 王新
二〇二二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法官助理 闵雪
书记员 马子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