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天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天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枫鹤湾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保53号 ***天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枫鹤湾实业有限公司、润达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天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枫鹤湾实业有限公司、润达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3)陕0423民初36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399324.85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399324.85元的财物。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3民初36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