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保53号
***天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枫鹤湾实业有限公司、润达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天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枫鹤湾实业有限公司、润达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3)陕0423民初36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399324.85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399324.85元的财物。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3民初36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