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天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华天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92民初12668号之一 原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市青山区冶金大道61号-B-6864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天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A3栋13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天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214元,由原告********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