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602执270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公民身份号码:51303119********。 被执行人: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16民初81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8月8日受理了***申请执行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21)川16民初81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2022)川1602执2700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