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筑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802民初7723号 原告:****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筑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现住安徽省宣城市,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筑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后,原告****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自行和解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49元,由被告***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直接支付给原告)。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高齐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