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12执8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旅顺支行,住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负责人:李国建,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大连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法定代表人:姜德军。
被执行人:大连佳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
法定代表人:崔久义。
被执行人:张海涛,男,1964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执行人:刘云畅,女,1990年2月8日生,汉族,住旅顺口区。
被执行人:姜配甲,男,1984年2月3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执行人:**,女,1957年7月13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执行人:姜德军,男,1957年9月26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本院在执行(2021)辽0212民初4053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旅顺支行与大连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佳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张海涛、刘云畅、姜配甲、**、姜德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大连佳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账户2835461.2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穆永昌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苏梦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