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盛玉工艺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长春市某某工艺装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3执275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被执行人:长春市**工艺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工艺装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民终13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2)吉0103执275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邹 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