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624执750号
孙太仓、***、岳池县春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孙太仓、***与岳池县春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630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42620元,其中,本金236304元,迟延履行金537元,案件受理费2334元、执行费3445元。至此,孙太仓、***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24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