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理想建设有限公司

**保、云南理想建设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901民初467号之二
原告:**保,男,1956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开路恒,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理想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度假区广福路387号星长征商务大厦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09325Q。
法定代表人:赵春波,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忠库,男,1978年6月15日出生,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人民路2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78167586XL。
法定代表人:杨涛,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玲丽,女,1989年4月24日出生,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保与被告云南理想建设有限公司、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后,原告**保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保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保撤回对被告云南理想建设有限公司、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84元,减半收取5192元,由原告**保负担。
审 判 员 赵建城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吴晓璐
书 记 员 胡骏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