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云0112民初8659号
原告:***,男,1971年1月16日出生,白族,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理想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09325Q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度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长春市,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5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长春市朝阳区,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诉被告云南理想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7月4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代理人***及被告云南理想建设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庭审结束后,原告***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理想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属当事人自愿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703.2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