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

***与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宁风电分公司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2331民初1648号
原告***与被告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宁风电分公司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宁风电分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另外,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也向本院提出申请追加其他当事人。2020年11月2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元,减半收取56元(免交),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6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赵慧林
书记员  李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