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华环(苏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07执62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高路669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华环(苏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中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华环迪拉(宜昌)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华环(苏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华环迪拉(宜昌)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月4日,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当事人到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暂无强制执行必要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系对其权利的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507执628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