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12民初12543号
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30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审判员武云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