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2民初8331号
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
法定代表人:孙建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选胜,男,197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系原告的工作人员。
被告:四川开来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彦明。
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开来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惠滨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马兴昊
书 记 员 禤培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