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铁强力机械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人洛阳中铁强力机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执319号 洛阳中铁强力机械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人洛阳中铁强力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衡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字第23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洛阳中铁强力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款2672966.39元(含执行费28338.97元)。 本院认为,(2021)***字第238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洛阳中铁强力机械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衡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字第238号裁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